网传红河州重金奖拆建领导可分成 回应称政策已停奖金未兑

30.04.2015  11:37

    29日上午,“红河州拿出500万元奖励拆建,市长县长可分成”的消息引爆网络。29日20时,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媒体回应称,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

    据澎湃新闻报道,经调查确认,红河州在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存在“以资鼓励”的情况。2014年9月2日,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明确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应时表示,红河州2014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因全州南北发展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为顺利完成棚改任务,红河州参照其他地方的有效经验,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考评办法并下发。

    2014年11月,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红政办发[2014]133号)》中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今后,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考评工作也将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执行。(记者 吴富水)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