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日前,州委、州政府在州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通报了2014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优秀42个,合格69个,基本合格4个,不合格2个。
通报指出,去年12月19日至30日,州委、州政府对全州5个县市、79个州直部门和33个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这次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首次检查考核,是由过去的州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调整为全由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主要领导现场述廉和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民意调查和社会评价、实地延伸检查等方式进行。总体上看,全州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两个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一岗双责”落实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取得实效。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还未完全到位、制度规定执行还不严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通报明确,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严格检查考核原则,改革案件考核办法,经综合评定、研究推荐,州委常委会审定,芒市、盈江县、梁河县、陇川县4个县市,州人大机关、州政府办等27个州直部门,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等11个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被评定为优秀;瑞丽市,州政协机关、州委办等47个州直部门,州邮政管理局、德宏检验检疫局等21个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被评定为合格。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州发改委、州防震减灾局、州国土资源局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州史志办、州气象局被评定为不合格。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复查验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