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超额完成“十二五”保障性安居房建设任务

21.04.2015  11:39

      □ 通讯员 杨辉
      经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我州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保障性安居房建设任务,有3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圆了“安居梦”。
      州委、州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大民心工程,每年都将之列为政府工作的10件民生实事之一。2011至2015年,全州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房2.23万套,截至2014年,已竣工41289 套,分配入住3万套。2015年全州已申报下达15701套(户)建设任务。
      州委、州政府仅用四年时间就超额完成五年的保障性安居房建设目标任务,关键是各项措施有力。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每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列为承诺办理的民生实事之一,并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初安排,年中进行检查推进,年终验收考核;科学编制规划,做到合理有序推进。
      二是多元筹资奠定坚实基础。州政府将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稳步落实先租后售政策以及足额提取保障房建设资金和县市配套资金、规范使用租金的规定,有效缓解了缺口资金压力;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租房5900套,项目总投资约10.74亿元;通过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申请贷款96亿元;规划改造总投资120亿元的西洱河两岸棚户区9715户。
      三是规范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制定了《大理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保障对象诚信档案和记录,对准入、退出保障对象进行信息公开;实行一年一审计,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并由州政府督查室直接督办到县市长;加强分配管理,及时督查整改。2014年清退77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货币补贴13.59万元;清理清退重复享受公租房、廉租房待遇29户;清退应退未退违规享受保障房128 户;清理清退不符合入住条件和收入超过入住标准618户。
      四是对保障性安居房建设全程有效监管。严格办理立项、可研、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备案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州级各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督查,每月到每个项目点检查一次,县级每周到每个项目点检查一次;州级分阶段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和停工通知。州级及时下达中央及省级安排的资金,同时加强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资金管理及去向,通过3年审计,没有发现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