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立足制度建设全面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14.03.2016  17:52

为切实贯彻好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全面落实省、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十三五”环境监察工作开好头,切实提升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水平,文山州环保局从三个方面创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研究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努力创建依法严治、企业主治、群防群治的环境监察新局面。

一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印发了《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环保告知和环保守法承诺的通知》,告知企业应该履行的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环保守法承诺书;印发《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重点企业环境保护自检自查报告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推行重点企业环境保护自检自查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环境管理、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设施等6个方面的情况按月报告当地环保部门,两项制度的推行将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章可循,真正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是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印发《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八有制度的通知》,在全州环境监察机构推行有工作计划、有年度考核、有监察方案、有监察报告、有现场检查、有整改指令、有行政处罚、有跟踪督查的“八有”工作制度,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形成一个完整链,工作不脱节、不漏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监管到位;印发《2016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意见》、《2016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建立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前、中、后期监督指导体系。

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环境监察重点、难点问题报告制度,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环境问题都必须专题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印发《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文山州环境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建立细化文山州环境保护约谈工作制度,积极争取县(市)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