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保局与检察院共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合作机制

14.07.2015  05: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红河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积极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7月7日下午,州环保局与州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州环保局田黎明局长、唐发云副局长和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玲,以及州检察院、州环保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州环保局局长田黎明、副局长唐发云通报了近年来全州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违法查处情况。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玲就检察机关的环境监督职能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就“两法衔接”、环保执法问题、办案常见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方面相互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经双方交流协商,州环保局与州检察院达成两项共识:一是建立和开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决定双方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此次座谈会在加强环境执法,打击环境犯罪方面,理清了“两法衔接”工作盲点,必将更好地推进红河州环保、检察联合执法工作,为构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环境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合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