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设模范自治州
6月8日,记者从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视察工作汇报会上获悉,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扎实工作、统筹推进,全州呈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为切实推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争创工作,州委成立了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党委牵头、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层层落实、督查推进的格局。出台了《关于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意见》,把争创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制完成砚山县和马关都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规划。整合力量,加大投入,州、县(市)明确每年把争创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模范自治州建设,其中500万元作为省“3121”示范点建设配套资金。多渠道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五小水利、美丽乡村、地震安居等项目资金,各民族群众住房、就学、医疗、出行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据统计,目前全州102个乡镇已实现乡乡通公路;建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16件、“五小水利”工程5万件、“农村饮水安全”和“爱心水窖”4万件;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1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25万亩;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投入补助资金420万元,组织建设3个配送中心、1个乡镇商贸中心和75个农家店,已有8个乡(镇)集贸市场列入了省级建设计划并开工建设;坚持物质与精神扶贫、智力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相结合,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兴边富民示范村、新农村建设等民生改善保障示范工程;全州共有省级保护名录29项,州级93项,县(市)级95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75人,州级165人,县级200余人;建立101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省级每年支持文山州不少于5000万元实施“1111示范点创建工程”,即建设一个示范县、1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
文山新闻网(郭韦)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