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新任命人员首次公开向宪法宣誓

04.01.2015  15:37

 

 

我向宪法郑重宣誓:我一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14年12月31日上午,在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27名被任命人员正立于主席台前,面朝国徽,左手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胸前,右手举拳,向宪法郑重宣誓。这是我州首批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被任命国家公职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起草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的暂行办法(草案)》。经过常委会审议通过,《暂行办法》自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起施行。也就是说,此后,凡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都将公开向宪法郑重宣誓,州人大常委会施行的原《就职誓言》不再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