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建立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保障工作措施落实

17.06.2015  17:32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坚持在建立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以及综治领导干部问责制等工作机制的落实,有效激发综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州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综治及平安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履行综治维稳第一责任。州委书记与各县市区和州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综治及平安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综合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分值权重,单项列支38万元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逐级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保稳定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考核及档案。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社管综治维稳工作政绩专项考核细则的通知》,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政绩专项考核,与县市区和州级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检查、同考核。考核结果和评定等次记入《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考核登记表》,并存入党政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实绩档案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州委组织部、州综治委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办理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表彰奖励征求社管综治部门意见的实施办法》,在拟提拔任用以及拟表彰县(市、区)、州综治委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干部时,州委组织部书面征求州综治委的意见。在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以及州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社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进行表彰奖励时,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征求州综治委意见。

  四是建立挂钩联系基层和巡视督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综治及平安建设部门责任制及五部门联席会议、综治委例会等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实行综治维稳委领导和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制度的通知》,形成覆盖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挂钩联系网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政法综治维稳巡视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的巡视督查,推动中央、省、州关于综治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五是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实施办法》,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分别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方式进行。凡被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任用,个人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西双版纳州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