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督查16州市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发现存在七大问题
云南督查16州市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发现存在七大问题
违法采砂难禁 生态修复滞后
◆本报记者蒋朝晖
云南省环保厅日前向全省各州(市)政府发出《关于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严厉指出各地在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加强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督查10项重点工作
据了解,2016年11月7日~13日,云南省环保厅组成了由厅领导带队的6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州(市)政府2016年以来落实环境执法监管10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这10项工作包括,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环境执法大练兵、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取缔“十小”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此次督查以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为重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企业等方式进行。《通报》指出,各地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环境保护部、云南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存在着7个方面的问题。
提出3项工作要求,强化整改到位
《通报》中,督查组还从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继续深入推进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砂石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矿山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排查出问题的砂石企业,要依法逐一查处到位。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砂石企业,要采取措施,逐步退出。要完善砂石企业环保档案资料,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恢复治理。
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将清理整改工作与去产能、煤矿及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针对问题多、矛盾突出、推进困难的项目,州(市)政府应组织各相关部门逐一研究,明确提出整改方案,抓紧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列入2017年执法工作中,一律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监督落实到位。
加强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地要对照本次督查反馈意见,逐一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立即整改;对属于体制机制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环保厅提出工作建议。
督查发现7个方面问题
问题1
砂石开采行业环境违法情况十分突出,生态修复滞后
排查中共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砂石开采企业1614个,主要集中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砂石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等情况,曲靖市、昭通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临沧等州(市)砂石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企业数量较多;政府部门间协作不足,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审批监管各自为战,未形成打击非法开采的工作合力;全省普遍存在已关闭取缔的矿山及砂石开采点生态修复滞后或者不修复的情况。
问题2
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距2016年年底最后期限仅1个月的时间,全省仍有567个项目未完成清理整改。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完成率较高的临沧市、昭通市已分别达到100%、98.59%,完成率最低的德宏州、迪庆州分别只有71.13%、73.18%。后期剩余项目情况复杂,清理难度大。清理过程中没有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各地主要还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迪庆州尤为突出。
问题3
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通过督查发现,全省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力量十分薄弱,环境执法人员“不敢查,不愿查,不会查”的现象较为突出。2016年1月~10月,全省仍有83个县(市、区)环保局未办理过新《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案件。在环境保护部通报的2016年1月~9月期间全国环境执法情况中,曲靖市因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执法案件数量较少,临沧市、普洱市因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查处办理案件数为零被点名通报。
问题4
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不够深入
各地未能制定有效奖励机制,未形成“比、学、赶、超”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氛围。自2016年9月1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至11月28日,仍有昭通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州、迪庆州4个州(市)重大案件查处办理数为零。
问题5
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通过排查发现,昆明市清水海一期工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暮底河水库,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五里冲水库,普洱市的纳贺水库、箐门口水库、木乃河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德宏州勐板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企业,迪庆州桑那水库二级保护区有4个旅游活动点。上述问题整改难度大、进度缓慢。
问题6
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工作仍需着力推进
排查取缔“十小”企业不彻底,排查取缔工作仍需持续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污水处理行业环境监管仍需细化,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仍需加强,环保、公安协作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问题7
环境监管“双随机”信息公开不足、多停留在方案上。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未建立动态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昭通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未建立随机摇号系统;德宏州、怒江州实际还未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未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网格化”实效发挥作用不明显。昆明市、德宏州、怒江州政府公布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未明确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未体现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