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大理召开

05.06.2015  11:11

      本报讯(记者 勾六零) 6月3日至4日,云南省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大理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郑维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润新,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单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副主任委员管国芳,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旻,州委书记梁志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副主任李红卫,保山、楚雄、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
      杨应楠讲话,梁志敏致辞,郑维川主持会议。
      杨应楠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三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立法法》。各州市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立法法》,充分认识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性,科学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实施准备工作。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我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我省各级人大的重要任务。召开这次座谈会,目的是通过会议,达到初步统一思想,为即将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作好准备,为各州市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立法法》打牢基础。
      杨应楠强调,要科学谋划制定好我省的实施方案,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参考省外经验做法,集思广益,提前谋划,要有专门的统一审议机构及承担具体审议工作的工作机构,要有专门专业的立法队伍和专项经费保障,制定符合省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程序和步骤,要积极作为,稳妥有序。同时,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强化立法调研,摸清本地区的立法需求,统筹考虑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提高立法能力,立本地区最需要的法,使立出来的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有立法权的好处;省人大常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全面抓好各项实施具体工作。
      梁志敏在致辞中说,长期以来,州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积极支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民族立法、开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历届州人大常委会对做好民族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梁志敏强调,要以这次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大理召开为契机,以“四个全面”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立法法》,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学习和借鉴其他州市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加强和创新立法工作。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充分发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族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民族立法的特点和优势,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努力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袁爱光,以及保山、楚雄、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分别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和推进立法工作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