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云南七州市人大常委会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29.11.2015  11:25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昭通等七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确定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文山、丽江、临沧7个州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确定为2016年3月1日。

今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并同时规定了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0月下发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除昆明市外其他15个州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步骤和条件要求。根据综合研究考虑当地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文山、丽江、临沧7个州市具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决定将这7州市列为我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州市。

另据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对尚未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其余8个州市,将按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于明年6月底前研究明确,再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