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对外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07.02.2018  14:22
 

2017年3月26日至4月9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理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26日,督察组向大理州反馈了督察意见。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大理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组织保障。州人民政府于9月30日召开了大理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会议,明确要求12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与12县市及州级有关单位签订了《大理州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目标责任书》。目前,《方案》全文已在大理州人民政府和大理州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体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是积极回应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四是压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五是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方案》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对大理生态文明建设、洱海保护治理、企业技术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等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大理调研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着力改善全州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把大理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标兵。

方案》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完成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人、一抓到底”。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在总体保持优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成为全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兵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落实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

方案》整改措施主要有: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大理在云南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重要地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二是突出抓好洱海保护治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洱海保护治理,把握规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既要应急防控治标,又要系统治理治本,加强科学决策,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流域综合治理。改革完善洱海保护治理机制,理顺洱海保护治理体制机制。抓紧洱海水岸线、绿化线、禁建线“三线”划定和落地工作,严管水域沿线生产经营方式和生活行为,严控沿湖片区开发规模。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首要任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河长制网络工作体系,形成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的工作格局,实现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监督执纪,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继续推进“七大行动”,确保天天有推进、月月有成效,统筹打好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三是统筹推进区域生态建设。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抓好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加大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敏感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森林大理”建设,全力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四是着力构建绿色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严格生态红线管控。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实现以洱海流域空间生态管控为重点的绿色规划。坚持把“生态+”的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中,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绿色化。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环保一票否决制”,实现绿色管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依靠和发动群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生态文明同行动、共担当的新风尚、新格局。五是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强力推进城乡“两违”治理,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深入开展“三清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提升群众参与度,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和宜居的环境中不断增加获得感和幸福感。六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大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环保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深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强化建章立制,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副州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为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督导组、执法组、纪律检查组3个工作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州纪委牵头组织,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

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55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大理州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明态度、高标准、强措施,严抓整改落实。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坚筑生态保护基石,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大理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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