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启动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
8月20日,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云南巨灾保险工作的正式启动。此项试点工作是在国家减灾委、中国保监会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在省民政、财政、住建、保监、地震等相关厅局和大理州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促成的。
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东南侧,是我国地震最多、震灾最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均处于6度以上抗震设防区,7—9度设防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据地震部门统计,20世纪,云南省平均每年发生3~4次5级以上地震,每3年发生两次6级地震,每8年左右时间发生一次7级地震,我国大陆23.6%的7级以上大震、18.8%的6级以上强震都发生在云南。据省民政厅统计,1992年-2014年23年间,云南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77次,震害波及15个州市(除怒江州外)、78个县,累计998乡镇(次),共计15.89万平方公里、1,802.30万人次受灾,累计造成死亡1,200人、重伤8,188人、轻伤36,859人、失踪112人,直接经济损失635.41亿元(民房直接经济损失368.29亿元),地震灾害严重影响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就是利用保险机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统筹社会救灾资源,促进以政府财政为主的灾害损失补偿模式向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转变,从而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扩大救助成果。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风险意识,意义十分重大。
此次地震保险试点前期工作历时三年多时间,从2012年2月起,由云南地震局、保监局率先开展了《云南地震保险制度构建及实施研究》课题研究,2013年,由三名省政协委员联名向省政协提交了在云南开展地震保险的提案,当年,由诚泰保险与国内、国外等专业机构进行了工作联系,就地震保险工作开展交流合作,初步确定了保险方案和在楚雄州开展试点意见。2013年7月,云南保监局向保监会上报了《关于开展民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8月1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云南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2013年8月17日,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到云南调研时,专题听取了关于云南省政策性民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充分肯定了该项工作。2015年年初,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闪淳昌致信陈豪省长,明确提出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云南省启动这项工作,对此陈豪省长作出明确批示。按照省政府部署,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财政、地震、住建、保监等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早日落地实施。省级各部门按照职责,收集整理了1900年以来,特别是1992-2010年间云南历史地震灾害损失数据,了解云南特色的农房结构抗震性、风险分布、承保能力和各方投保意愿等情况,为地震保险试点提供了有力依据和支持。省民政厅还多次组织相关厅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方案具体内容和各项配套措施,在运作模式、保费筹集、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细致研究和反复论证。同时赴大理州开展调研,详细了解群众对地震保险的实际需求,充分听取大理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修订完善,试点方案得到省政府肯定。2015年6月30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财政、住建厅、地震局、保监局联文印发《云南省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8月3日,省、州、县三级承担的所有保费资金落实到位,8月7日,签订保单。
试点方案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地震灾害受损最严重的农房和生命作为重点保障对象,有以下特点:一是全国首创型,构建了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的三位一体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覆盖多层次地震巨灾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杠杆倍数高,在定位为社会民生工程的基础上,大理项目保费测算仅仅反映了风险成本,没有附加提取超额准备金,因而保费较低,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三是保障范围广,将大理州境内和周边发生的5级及以上地震列为主要保险责任,覆盖大理州所辖的12个县(市)的82.43万农户和356.92万城乡居民。根据地震震级的不同,在保险保障年度内,农村房屋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42000万元,居民人身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8000万元。试点项目是对我省巨灾救助体系机制加以补充和完善的积极探索,可以将地震民房灾后重建补助标准由目前平均每户3.8万元提高至5.8万元,对提高农户地震灾害救助水平、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带来显著效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四是优势融合互补,地震保险体系设计中,重点考虑政策性地震保险作为民生工程的特点,充分整合现有社会抗震减灾体系资源,按照政府抗震减灾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规划设计保险方案,既充分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又有效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和社会管理矛盾冲突,并充分利用保险行业的自有资源,减少和降低地震保险项目中的费用成本,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五是方案操作性强,方案明确规定在保险事故损失确认且提交索赔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必须在赔偿限额内按照保险赔偿标准足额支付保险赔款到大理州民政局指定账户,在最短时间内发挥巨灾保险经济补偿作用。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试点地区地震保险保费。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突出先行先试的优势,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试点期间将努力做到“一个强化、两个结合、三个到位”。“一个强化”要强化先行先试的意识,要加大对巨灾保险试点的探索和研究力度,要开拓思路,研究办法,创新举措,全力抓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两个结合”一是要将“统保”和“统赔”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查勘定损的行政优势和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方面的技术优势,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理赔事宜,真正把保障民生落到实处;二是要将灾前风险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有机结合。“三个到位”就是领导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三年试点期间,我们将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地震巨灾保险的宣传力度,为全省和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提供有效经验;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户充分了解地震保险的作用和意义,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为民房地震保险由财政补贴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创造有利条件。
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