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诫勉谈话会议

04.03.2016  11:18

本报讯(记者 罗帮义) 昨日,我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诫勉谈话会议。会议对2015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和州直属单位的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张鸿建出席会议并就如何抓好整改落实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2015年,全州各部门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通过考核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管党治党不严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扛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转变政绩观,持续深化“三转”,实现“五个转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要积极协助好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好主意、当好参谋。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

会议要求,参加会议谈话的县市和州直属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结合考核组反馈的意见和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准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方案;要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讲授一次党课;要解决一至二个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一套制度;要按要求上报一个整改落实专题报告;要接受一次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