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发布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17.03.2015  20:37

      日前,经州政府和西双版纳军分区同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发布,以文件的形式在政策上对军人家属的优待给予了明确,对已就业家属的调动和未就业家属的培训安置制定了解决办法,为驻地军人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赢得了广大官兵的广泛欢迎。
      由于我州处在边境一线,边防部队、武警官兵来自祖国各地,不少军人面临两地分居、或家属随军后在本地无工作的现状。为改善随军家属就业情况,保障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专业磋商的前提下,制定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文件明确了军地双方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如何开展就业安置规定了具体时间、明确了人数比例。文件还要求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获得较高荣誉军人进行优先照顾,对自主创业的家属在贷款、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
      文件下发后,不少官兵表示:“以后家属既不用两地分居,又可以不用失业,没了后顾之忧,我们在边疆服役就更安心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西双版纳州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