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制定出台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19.04.2016  11:26

 

为加强大理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大理州出台了《大理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该标准为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限制性标准,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经济、适用、低能耗产品。单位现有资产超过或低于配置标准的,暂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要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配置。对暂无配置标准或特殊需要的国有资产,单位应当按照合理满足履行职能需要的原则,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