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制定教育惩戒办法强化民警队伍从严管理机制
27.01.2015 16:43
本文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通讯员 董学伟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整治“四风”问题,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加强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近日,州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大理州公安局教育惩戒办法》,用规范、统一的办法,严管机关民警的违规行为。
该《办法》是对州公安局民警、职工存在违法违纪隐患及违反工作纪律规定,但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违规行为进行预防教育的内部管理措施。《办法》内容涵盖执法活动、工作纪律、内务管理、警车管理、枪支管理、服务群众、职业道德等方面。惩戒分为约谈、通报批评、警诫和待岗四种。
《办法》规定,约谈是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苗头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其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措施。约谈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纪委三级约谈制。通报批评、警诫、待岗是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影响,对违规人员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并明确规定了19种行为应给予通报批评、18种行为应给予警诫、4种情形实行待岗。《办法》规定,局纪委是教育惩戒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局直各部门配合实施,并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该办法还规定,被通报批评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被警诫的当年考核只能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被待岗的当年考核只能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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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20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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