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全面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退休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25.12.2014  10:30

        为解决新形势下原国有改制企业的有关问题,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州委、州人民政府在2012年制订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楚雄州原国有改制企业有关工 作的意见》(楚字〔2012〕28号)和配套性文件《楚雄州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办字〔2012〕63号),明确指 出把国有企业改制后未移交的和国有企业改制后新成立企业的退休人员及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61号)参保的退休人员和退休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用二至 三年时间将我州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文件精神,州退管中心及时研究部署,迅速抓好工作落实,于2012年8月23日召开了全州退管中心主任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州 委、州政府下发的两个文件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10县市和州本级2012年至2014年接收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退休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纳入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退管中心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抓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将我州所有企业 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让他们安度幸福晚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经过三年各级退管中心的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全州各级退管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云人社发〔2011〕61号参保的退休人员和退休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14398人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享受与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同样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圆满实现了州委提出的用二至三年时间将我州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