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部分调整
□ 本报记者 苏云慧
记者日前从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包括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等。
贷款条件放宽 单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借款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艳萍介绍,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作了相关调整。单职工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依然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仍为30年。
首付比例降低 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但贷款利率不再以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而是按照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这就减轻了职工买房负担。
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贷款利率下调 五年期以上,下调至3.75%
据了解,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经过两次下调,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由4.00%下调至3.75%,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以较低的利率为缴存职工贷款购房、建房、大修房屋带来了实惠。张艳萍介绍,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州共有13.17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纳,缴纳总额达94.09亿元,累计提取51.18亿元,贷款总额56.65亿元,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2134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