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社局三措施落实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8.09.2017  23:59

2017年以来,州人社局采取调整费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生育待遇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杜绝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防止用人单位歧视生育妇女行为发生。

一是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增加基金支付能力。为确保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持续平稳发展,2017年初,州人社局开始调研、测算,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17年6月20日,州人民政府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政发〔2017〕56)文件,从2017年5月1日起,财政供养单位缴费费率从0.5%调整为0.8%,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0.5%调整为1%。费率调整后,基金征收明显增加。2017年1—8月,共征收生育保险基金2972万元,比上年同期2413万元,增加559万元,增长23.17%。

二是多形式、多方位宣传生育保险政策。今年以来,文山州各级人社部门利用广播、人社网站、人社微信公众平台,结合上街设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参保单位进行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广泛宣传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用法维权,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7月14日,州人社局工作人员走进广播电视台直播间参加七乡观察访谈节目,宣传生育保险政策。通过广泛宣传,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截至8月底,全州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达16.65万人,比上年同期16.24万人,增加0.41万人,增长2.52%。

三是落实生育保险待遇,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州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协、人大以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认真依法依规及时解答。5月中旬,州人社局医保科、仲裁院配合州妇联协调文山州农业学校,解答职工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审核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8月,共支付生育保险费待遇3810人次,支付生育保险费3333万元,比上年同期3365人次2538万元增加445人次、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