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05.11.2014  01:5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研究提出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单行条例草案和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制定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四、负责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负责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六、负责全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州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各县(市)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七、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八、组织清理单行条例和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查州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承办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办理各县(市)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规划。
    十二、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办理法律事务,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
    十三、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西双版纳州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