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严”字当头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财两干净

19.03.2015  11:56

      本报讯(通讯员 杨辉) 我州坚持“”字当头,阳光管理、阳光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确保人财安全干净。
      严格审核发放对象。明确界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县市综治部门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农转城后进城务工没有住房的低收入人员。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住户不能享受租赁补贴。
      严肃执行审核程序。要求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必须经过社区或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终审。初审结果、终审发放名单要张榜公示;签订补贴协议,明确租赁补贴额度等内容。
      严抓档案资料。一户一档,建档保存。只要涉及农转城发放补贴人员的,必须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完善手续,装入档案;对已建档的必须进行彻底清查,不符合对象的及时纠正,对符合对象但档案不完整的及时补充完整。
      严禁滞留资金。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结余资金,需报经州财政局、州住建局批准,方可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于当年12月25日前拨付完毕,严禁滞留。
      严格动态管理。一年一审,收入超过标准或已有住房的对象要及时退出,对新申请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列为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