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七措施”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
30.03.2017 18:0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红河州以"七项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列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务副指挥长全面负总责,专职副指挥长带队深入重点部位督促、指导和协调具体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各县市根据坟山墓地的规模、交通通讯条件、地理位置和周边森林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三是强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清明节"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坟主通知书、五色彩旗、宣传车等深入坟山墓地开展宣传。通过在入山路口向上坟公众发放树苗,绿化植树,逐步改变传统的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习俗,减少火灾隐患。
四是加强巡护。组织全州统一开展:"清明无火"森林防火武装巡护统一行动。由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公安局牢头,森林民警、专业队员、护林员组成,携带机具装备,对重点林区、关键部位进行巡护。
五是严管火源。"清明节"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火源查堵工作,严防火种进山入林。
六是严格值守。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实行24小时会带班,执行"卫星监测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上报制度。
七是做好应对。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专业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机具装车,队员不得外出请假,半专业和应急森林消防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随叫随到。群众森林消防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随时为火场一线队伍提供后勤保障。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红河州林业局 | 作者:华杰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3.2017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