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拟禁止放牧烧烤旅游垂钓
上月30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法制局就《大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草案规定,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放牧、烧烤、游泳、旅游、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鼓励投资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水工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明确水费价格管理,规定使用水工程的供水,应缴纳水费。
21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根据听证意见将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于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报告,报经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再行颁布实施。
大理州水资源现存问题
现状
●主要河流属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红河(元江)四大水系,有大小河流160多条,呈羽状遍布。
●水资源总量为99.12亿立方米,人均拥有2800立方米。
问题
●水资源人均拥有量比全省人均5140立方米少2340立方米,且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管理性缺水情况越来越突出,干旱的常态化与水资源总量减少态势加剧。
●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职责不清、多头管水,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滞后、开发利用程度低,供水价格偏低、社会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地下水无序开采,管理缺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高、水政执法机构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怎么保护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排污口倒垃圾
核心
增加水量、提高水质、明确职责
保护措施
1 规定州、县市政府划定水源涵养林并纳入生态公益林管护。
2 对现实反映突出的松脂、松花粉采集作了规范。
●在水源涵养林范围内 禁止采集松脂、松花粉。
●在水源涵养林范围外 采集松脂、松花粉,应经县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技术规程采集。
3 进一步明确细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在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必要时划定准保护区的基础上,按照层级管理原则,细化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4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围垦造田、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垃圾、矿渣等废弃物等。
5 放牧、烧烤、游泳、旅游、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咋开发利用
投建水工程 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原则
符合规划、兴利除害
开发措施
1 保障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跨流域、跨地区调水应当符合规划、科学论证、兼顾各方利益。
2 鼓励投资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水工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3 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推进供水统一管理,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水量和水质,规定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禁止擅自建设分散式供水设施,禁止取用地下水。
4 明确了水事纠纷调处的主体,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畜饮水工程取水点涉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同一乡镇内由乡镇政府裁决,跨乡镇或县市行政区域由上一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裁决。
5 规定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经营。
如何管理
农业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得打井售水
体现
节约用水和水库管理机构、机制、经费。
管理规定
1 援引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取水许可制度及可以不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形。
2 明确水费价格管理,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缴纳水费。
●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建设的水工程的供水水价 实行政府定价。
●全部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水工程的供水水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水工程水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
3 实行分类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中水回用给予奖励,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
4 强调节约用水。
5 对水工程实行分类管理。
6 未经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农业生产区内打井,出售水资源。
(首席记者 秦蒙琳)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