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巍山县拱辰楼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16.01.2015  02:05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15日电 记者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及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刘喜树,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张洪,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对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字根,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对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左廷水,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杨耀参,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王利伟,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月3日2时49分,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的拱辰楼发生火灾,明火于当日4时48分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造成拱辰楼上部木结构部分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39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拱辰楼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90年),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巍山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

    经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造成火灾。巍山县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部署轻督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而不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据悉,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