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查处9起在职在编人员吃空饷案件
他们都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多年来人不在岗位履行工作义务不说,还工资照领,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年终参加考核。日前,省纪委检察厅网站通报2014年以来,嵩明县先后查处的多起吃空饷案件,多表现为请病假、签署违规协议、无故旷工等形式。
长期称病告假,实际在外开公司
通报称,部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从专业部门开出生病证明,长期请病假不上班,但实际是在外开公司,领双份工资。
如,嵩明县广播电视局原花灯团职工诸颖遐,2011年7月28日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癫痫病大发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便开始陆续请假,自2012年1月开始长期请病假,单位从未少发过她一分工资。
在此期间,诸颖遐在外与丈夫一起成立了嵩明县尊宇房地产公司,承包工程项目。
直至2014年1月夫妻俩因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向嵩明县相关领导行贿被抓才东窗事发。
3人“下海”,工资等交单位处理
部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未经组织和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原单位签订没有任何政策法规依据的协议,长期不上班。
如,2005年3月-2013年间,嵩明县文化馆职工张晓燕以与单位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为由,长期不正常上班,自己跟随丈夫到北京创业。
在此期间,职工李江华、杜永云又效仿张晓燕,提出“停薪留职”,长时间不上班。
2005年至2013年间3人涉及的工资、奖金等共计27万余元交由单位处理,至案发已被单位开支20余万元。
2014年4月,因违反工作纪律,3人被嵩明县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又如,嵩明县大坡小学教师诸臣华,自2005年8月每年与学校签订勤工俭学协议书,直至2010年8月31日勤工俭学期满后仍以“勤工俭学”为由长期旷工至今。
又如,嵩明县杨桥大村子小学教师刘一宏,1992年9月与学校签订勤工俭学协议后,就带薪离岗外出经商,成为嵩明尊宇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2013年12月,嵩阳中心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长期脱岗,工资由父母代为领取
部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就长期无故不上班。
如,嵩明县农林局事业人员王亚静,自2010年1月至今就长期无故不上班,自己在外炒房。
又如,嵩明县嵩阳街道上游小学教师李立新、自2011年1月至今长期无故出现旷工情况。
又如,嵩明县牛栏江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师张晓磊,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长期脱岗,其工资由父母代为领取。2014年4月,牛栏江镇第二初级中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