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14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嵩明县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经嵩明县委、县政府讨论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含监狱管理系统)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名称及人数
嵩明县公安局:人民警察50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8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国政法系统(含监狱管理系统)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及法官、检察官,选调的法官、检察官到岗后办理相应的转警手续。
三、选调对象条件
(一)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转正定级定职,进行了公务员登记;
4.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选调后,选调人员须服从分配。
具有专业特长或特殊岗位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5.原单位不同意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报名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报名,也可采取快递方式,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先行报名,面试前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快递到: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嵩明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410室),邮编:651700,信封右下角请注明“嵩明县公安局选调报名”字样。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嵩明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410室)。联系人:陈绍文 电话:0871-67911945、18987167509。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民警察证(法官证、检察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警衔审批表(只限警察)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加盖单位政工部门公章。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关于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证明一份,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三)考试形式。
1.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男性第42名、女性第8名并列的,加试面试题。面试题委托有关部门统一命题。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面试成绩排列在男性前42名、女性前8名的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体检结果一并在中国嵩明网和嵩明县公安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由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家庭政治历史等。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公示、考察。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报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中国嵩明网和嵩明县公安局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管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嵩明县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
嵩明县纪委 0871—67911125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