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正式增设"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

01.09.2015  16:14

    不久前的一天,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热闹非凡,共青团云南省委领导一行和嵩明县杨林镇初级中学的师生两批“特殊”的客人不约而同地来到了这里,共同庆贺该院正式增设“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作为内设机构。记者了解到,该院是昆明市检察机关首家正式增设未检机构的基层检察院。

  下午两点,嵩明县检察院迎来了第一批客人。共青团云南省委对滇中产业新区2015年上半年共青团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会议在该院召开。“我们一来嵩明,就听很多人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得很好,所以我们决定将会议‘移师’到这里召开,这一看,确实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任远征高兴地说。

  同时,嵩明县检察院首个专门针对学校师生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也正在进行。“今天第一次走进检察院,感觉检察院设施先进、办案严谨,特别是听了检察官阿姨的讲解,更让我们认识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在逐层参观了办案工作区、检察官办公室、警示教育基地后,第二批客人、杨林镇初级中学84班的学生李依纯感触地说。

  4点30分,当两批“特殊”的客人聚在一起共同庆贺嵩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成立时,嵩明某中学的副校长亲手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主任杨云洁的手上。“今天我还有一个‘任务’,就是代表学校来送锦旗的,在你们的帮助下,小吴(化名)的中考很顺利,今年已经高分考上重点高中了。

  原来,小吴是嵩明县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早在2013年9月,刚上初二小吴在上晚自习期间,因琐事与同学小李(化名)发生争执。晚自习后,小吴被小李等约上的几名同学围殴,小吴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将小李刺成重伤。在认真审查案卷并走访了学校和家长后,杨云洁发现小吴是班长,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而且平时和老师同学相处也很融洽,其犯罪是一时冲动,鉴于小吴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过,家人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和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经过检委会研究决定,嵩明县检察院对小吴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六个月考察期满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嵩明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每年批捕、起诉人数占20%以上。为了更好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3年7月,嵩明县检察院就从侦监科和公诉科各抽调1名检察官,配备1名聘任制公务员和1名书记员,组建未成年刑事案件检察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和高校学生刑事案件,2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94件160人,审查起诉案件99件16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16人,不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137人,绝对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嵩明县检察院积极发现学校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严格规范管理,同时组建“关爱成长、护航青春”检察官宣讲团,到各高校和中学巡回开展“成长与法同行”活动,教育学生强化法治意识,预防犯罪发生,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