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检察院:宁降业务考评名次 也要严抓规范司法

21.10.2015  23:12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宁可业务考评名次下降,也要将更多精力放在规范司法行为上来,彻底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症’,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日前,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召开2015年工作情况通报座谈会,该院检察长贾永强表示,嵩明县检察院将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着力提升司法品质。

    近年来,嵩明县检察院着力打造“十张名片”,包括案件管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和解、刑事执行检察、乡镇检察室、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民营经济和园区经济、青年检察官培养、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等。会上,贾永强对上述工作目标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总结。日前,嵩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除业内评比多次获优外,该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案件管理大厅办理、深入校园开展“成长与法同行”活动、提供专业化预防职务犯罪套餐等举措,均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着力抓好司法品质提升,被列为嵩明县检察院近期工作的首要目标。“将案件质量作为司法生命线来抓,确保不出冤假错案。要充分发挥案管在司法办案监督中的核心作用,通过网上巡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切实抓好案件质量监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向市院请示汇报,重大批捕案件及时向市院侦监处报备。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抓司法规范问题,宁可业务考评名次下降,也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规范司法行为上来,彻底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症”,为嵩明县院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贾永强表示。

    据悉,嵩明县检察院于2012年经县编委批复,在昆明市率先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2013年,嵩明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6家首批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点单位。同时,该院创造性地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案件管理大厅,受到查询人的普遍好评。目前,嵩明县检察院在监督业务部门规范司法方面已经初步树立起权威,受到省市院案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嵩明县检察院将从确保办案质量、确保办案规范、确保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确保办案效果、确保办案效率六个方面严抓司法规范建设: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生命线,确保不出冤假错案;办案规范化、透明化;放慢办案节奏,确保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拟探索建立刑事速裁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