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嵩国土资告〔20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嵩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由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拍卖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
宗地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条件 | 出让年限(年) | 交易 起价 | 竞买 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万元 | ||||||
SM-J2012(203)-28 | 嵩明县小街镇小小公路旁 | 33446.05 | 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1) | ≥1.5且≤2.5 | ≤35% | ≥35% | 70、40 | 3712.58 | 1114 |
(注:交易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其他条件详见拍卖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出让文件的索购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1日17:00前,到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嵩明县秀嵩街51号)索购拍卖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1日17:00前,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资料,到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嵩明县秀嵩街51号)办理竞买手续。交易中心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拍卖交易活动。
五、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出让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10:00;
地点:嵩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
六、竞买人数规定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数满三人以上(含三人),由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按时参加拍卖会;若竞买人数未满三人,则终止本次拍卖出让,由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七、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
2、竞得者必须当场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于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嵩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3、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建设。
九、查询网址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网址: www.smxgtzyj.gov.cn ,或中文实名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查询。
地 址:嵩明县城秀嵩街51号
联系电话:0871-67923128 13987699091
联 系 人:李先生
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
2015年4月20日
来源:嵩明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