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无故失联 原为会见网友
中新云南新闻网11月19日电 11月13日15时许,家住五华区教场中路的报警人邹女士来到五华公安分局莲华派出所报警称:其表妹王某某(女,16岁,湖南隆回人)于当天10时30分许,自称去外面路边吃早点,之后就一直未回,也一直联系不上。
接报后,莲华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展开查找工作。民警对当天教场中路附近的群众进行走访,从当天在此路段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的得知王某某是被一辆面包车接走的。后经过对该路段的视频监控的查看,发现王某某确系于2015年11月13日11时许,在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被一名男子带上一辆红色微型车后接走。
民警经过大量排查工作后,于11月16日早上联系上该微型车登记人建某某(男),建某某回忆称当天他是应一个男子的要求去接的人,同时他只知道那名男子在呈贡某公司里工作,具体名字不清。
后通过排查,民警找到该男子的工作单位,遂即与该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了该单位工作人员陈某某(31岁,昭通人,当时正在公司)就是约见王某某的男子,同时得知已失联三天的王某某现在正和陈某某在一起,并计划一起前往昭通。
民警立即通知王某某家人一起到呈贡将王某某接回,但在民警和家属赶往呈贡途中,陈某某不知什么原因却突然离开了单位。
经向王某某了解,其早些时候通过网络认识了陈某某,后两人在交往中互生好感,双方以恋人互称。11月13日,陈某某邀约王某某到呈贡去玩,早上10时30分许,王某某按照两人事先的约定在本市五华区教场中路实验中学门口见到了陈某某,后王某某和陈某某一起乘坐一辆红色微型车到了呈贡某单位的职工宿舍,王某某在离开家的时候没有带手机出去,出去后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
另经核实,带走少女王某某的昭通籍男子陈某某,其在单位上班时登记的身份信息系伪造,其真实身份正在进一步的核实当中。
警方提示:
一、目前一些犯罪分子以与网友见面为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与网友见面要特别谨慎。见面时最好有家人或伙伴陪同,尽量选择白天在公共场所,
二、在不知对方真实身份时,最好不要贸然见面,防止被骗,如果已身陷困境,不要轻易与对方硬碰硬,要记住嫌疑人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警。
三、家属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增强防范意识和网上识别能力,扬网络交友之长,避网络犯罪之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