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行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18.04.2016  17:56

为加快转变政府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峨山县环保局结合本县实际,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行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一是开放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市场。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除执法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法律法规及省以上规范文件中明确由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业务外,其他环境监测均向社会开放。

二是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名录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峨山县开展业务前必须在峨山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峨山县环保局核实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纳入建议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明确县内重点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的主体,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依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是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管理。在峨山县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峨山县环保局对进入名录库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