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为房地产业“减负”
为促进威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合理调整收费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4月13日正式实施。《意见》对房地产开发商减免小区配套押金等行政事业型收费,调整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等项目,旨在为威海市房地产业“减负”。
在住房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小区配套押金;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管理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预缴,调整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预缴,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按照规定据实结算。
在收费方式上,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可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缴纳全额的50%,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再缴纳余额;房屋维修基金由办理商品房预售时征收,调整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征收;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有由办理施工许可时全额缴纳调整为申请办理供热、燃气配套手续时缴纳全额的60%,其余4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给排水工程配套建设费,在申请办理配套时缴纳工程预算额的60%,其余40%根据工程决算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结清。电力设施配套费,在办理临时用电时缴纳全额的10%,申请办理供电手续时缴纳全额的70%,其余2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
除此以外,还对部分监管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信用等级为3A的企业,不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意见》于4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荣成市、乳山市也参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个极大利好,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关注点更多在于房价能否有所松动。
对此,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宋岩认为,新规的实施,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松绑”,通过政策调整帮助企业度过发展“寒冬期”,最终的目的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房价的影响,目前看来没有直接关联,但是整个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房价等也有着积极地意义。”宋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