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建设的指导意见

06.10.2014  19:19
 

加强省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实际,现就省属企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对省属企业廉洁风险进行预警、防范、治理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完善省属企业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切实保证省属企业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领导人员履职安全,不断提高省属企业管理水平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将廉洁风险防控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洁风险防控,为省属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将廉洁风险防控建设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协调运作、互相促进,真正起到防控各类廉洁风险、预防腐败发生的作用。

3、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的原则。把以人为本作为廉洁风险防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教育、营造环境、着眼防范,促进干事创业、廉洁从业。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分层管理、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目标任务

经过1—2年的扎实工作,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度管用、措施有力,预警及时、动态监控,全面覆盖、运转顺畅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使教育引导更富成效,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为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惩防体系建设得到有力加强,推进省属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方法步骤

1、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廉洁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现实危害,切实提高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编制职权目录。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内部涉及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与岗位的各类职权,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和责任等。

3、排查廉洁风险。重点围绕决策、经营、管理、监督等职责的行使,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等方式,认真排查廉洁风险。重点排查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思想道德风险。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二是制度机制风险。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制度漏洞、缺失的风险。三是权力行使风险。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等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四是外部环境风险。由于来自外部的利益诱惑或其他错误的影响,可能导致行为失范的风险。 

4、评估风险等级。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合法、合理、可行的具有企业个性化特点的廉洁风险点评估方法。以岗位权力的大小、风险发生的机率、职工群众关注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按照“”、“”、“”三个等级进行评定。风险等级应分层次进行审定,最后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审查确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洁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5、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存在的廉洁风险,逐步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教育机制。坚持教育为先,大力培育廉洁理念,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二是制度体系。以风险排查为契机,对企业内部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完善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三是监督机制。以“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视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切实提高风险防控的科技含量,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四是惩处机制。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的行为要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6、检查验收评估。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全覆盖”的要求,2012年10月底之前,各省属企业选择2—3户二级企业进行试点;2013年6月底之前,全面推行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完成防控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形成专项工作总结。省国资委将适时进行检查、推广交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构协调推进、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员、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并督促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洁风险,认真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做好统一思想、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监督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指导、督查、测评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坚持务实创新。要突出企业特点,构建各具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要围绕管理创新、行为制约和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要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宣传,全面展现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设的新成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