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东道主交流运动员情况公示的通知
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各代表团(队):
根据《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规程总则》(下称《总则》)第五条第七款规定:东道主允许在3个项目中在省内进行交流,交流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双方交流可采取100%和各50%的协议方式进行,在决赛前3个月报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备案,经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交流名单后方可有效。
经东道主(德宏州芒市代表团)与有关州市代表团(队)协商,共交流8名运动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项目 | 性别 | 原所在代表队 | 交流协议方式 | 备注 |
1 | 高 月 | 体操 | 女 | 红河州开远市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单项金牌成绩,不交流运动员团体项目成绩和其他名次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2 | 郑博屹 | 体操 | 男 | 红河州开远市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团体项目金牌成绩,不交流队员单项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3 | 徐思娴 | 武术 | 女 | 红河州开远市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单项金牌成绩,不交流运动员团体项目成绩和其他名次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4 | 王泽民 | 武术 | 男 | 红河州开远市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单项金牌成绩,不交流运动员团体项目成绩和其他名次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5 | 何雨昊 | 武术 | 男 | 红河州开远市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单项金牌成绩,不交流运动员团体项目成绩和其他名次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6 | 洪 航 | 自行车 | 男 | 昭通市昭阳区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单项金牌成绩,不交流运动员团体项目成绩和其他名次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7 | 杨万伟 | 自行车 | 男 | 昭通市昭阳区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单项金牌成绩,不交流运动员团体项目成绩和其他名次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8 | 程吉丹 | 自行车 | 女 | 昭通市昭阳区代表团 | 双方采用50%协议方式进行交流,并且只交流运动员的单项金牌成绩,不交流运动员团体项目成绩和其他名次成绩。 | 已签订交流协议书并备案 |
上述运动员及项目交流情况符合《总则》规定,签订协议对甲乙双方基本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就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达成了一致,并由双方所属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盖章),报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备案。签订程序、主体和内容符合《总则》规定和要求,现按《总则》规定流程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各参赛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王梓屹,电话:6316615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体育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