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垮塌,莫让“天灾”掩盖了“人祸”

22.05.2015  15:07

    20日上午11点29分,因连续降雨山体滑坡造成贵阳一小区部分垮塌,经初步核查,垮塌房屋共有35户114人。对于此次楼房垮塌的原因,贵阳市副市长徐昊在20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连续降雨山体滑坡造成。”(5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和一些大桥垮塌事故经年累月无法给出事故原因相比,贵阳市政府雷厉风行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的作风值得赞许。但是,此次居民楼垮塌,仍有诸多疑点,需要贵阳方面做出解释,千万不要让山体滑坡这样的天灾,掩盖了居民楼质量问题导致的人祸。

    其一,垮塌房屋建于2003年,交付使用时间不算长。一名小区居民指出,垮塌现场看不到房屋的主体结构,房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2008年以来,小区居民曾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过房屋主体开裂的情况,投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其二,按照建筑业行规,山脚下建房子应当考虑地质因素。当初这些房屋建在山体旁,有没有是否考虑安全隐患?有没有进行安全认证?如果没有,如今房屋垮塌的责任由谁承担?如果进行了认证,当时的安全认证是不是走过场?

    其三,据赶往采访报道贵阳居民楼垮塌事件的新华社记者欧东衢称,在亮明新华社记者身份后,被阻挡拍摄。贵阳市副市长徐昊指挥现场工作人员“把他的相机收了”。对此,新华社湖北李伟评论:这位副市长需从黑龙江庆安事件中学习到一个名词:“舆情便车”。记者的正当采访,竟如此阻扰,背后究竟有什么见不得?

    居民楼垮塌,多人失联。发生这样的悲剧,理应深刻反思,查找原因,追究责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贵阳市政府一方面先声夺人,急急忙忙断定居民楼垮塌是因为“连续降雨山体滑坡造成”;一方面,副市长又指挥现场人员抢夺新华社记者的相机,试图阻挠记者采访,意欲何为?是不是想掩盖居民楼垮塌真相?

    舆论监督本是记者的分内事。然而,记者进入事故现场往往要冲破重重阻力。2013年7月,新乡市北环下穿和平路工程进行框架涵顶板浇注作业时发生垮塌,造成2人死亡。事发工地门口有十多名不明身份者把守,记者入内采访的要求遭到拒绝。

    近年来,各种“垮塌”事故频发,公众早已麻木。在官方调查得出的结论中,鲜有建筑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绝大多数被定性为老天爷的过错,还有汽车压垮高架桥、爆竹炸毁桥梁的,至于被风吹倒的建筑物也已不止一起。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芦山地震,都有建筑坚强地挺立着。为什么那些垮塌的建筑如此弱不禁风?

    垮塌事故无情吞噬了很多无辜生命,有关官员为保住乌纱帽所表现出的冷血,更是吞噬着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的安全感。某种程度上,这何尝不是二次灾害?

    其实,公众大多是善良的,他们的愿望非常朴素:用生命换来的血的教训,有关方面不能不长记性。更不要让天灾掩盖了那些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只要血的教训没人去反思、无人去担责,垮塌悲剧就还会上演。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