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出台 6途径摸清家底

19.05.2015  10:10

    近日,《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后,将通过网络平台或人工比对等方式,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杜绝骗保发生。

     核对收入和财产信息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监狱服刑人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核对内容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在提起申请前至少连续6个月内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等。财产是指家庭拥有的实物财产、货币财产,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六种途径摸清家底

    核对主要采取六种途径:一是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核对工资性收入;二是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所得税的缴纳等情况核对经营性净收入;三是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分红、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情况核对财产性净收入;四是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领取,以及获得的赠予、补偿、赔偿等情况核对转移性净收入;五是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有较大价值实物拥有等情况核对实物性财产;六是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核对货币财产。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办法》要求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向核对机构提供与核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此外,云南省还将通过建立统一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核对机构按照使用权限,登录管理平台,录入核对对象信息,获取本地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由社会救助审批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罚,并记入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要求从事核对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