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破4万元
昨日,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通报了2017年昆明市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昆明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788元、13698元,同比分别增长8.3%和9.1%。其中,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8792元与3836元,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继续领跑全省。
2017年,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由去年的2.93降为今年的2.9,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同时,昆明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小于云南省3.14的倍差水平。2017年,昆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3%,比2016年提高0.1个百分点,这是增速自2012年开始连续五年回落以后的首次回升。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5个主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4万元。昆明市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超过10%,分别为:10.3%、10.2%、10.2%。
数据显示,2017年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0517.93元,首次突破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15.50元,同比增长14.6%,增速比2016年高出6.6个百分点,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51.6%,比重比2016年高3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2017年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977.6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62元,同比增长3.9%,增速平稳。转移性净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8569.7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58.69元,同比增长14.1%,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21.5%。
此外,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6391.78元,相较上年的5802元增长10.2%。经营净收入增速达到6.1%,在收入构成中排第二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转移净收入增长最快。2017年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为958.93元,较上年同期的662.11元增长了44.8%。(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