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食药监局采取五项措施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为严厉打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药械质量,保障人体用药用械安全,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分析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了切实有效的五项措施,确保了药械质量。
一是 强化药品“靶向”抽验,将不合格药品“绳之以法” 。 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开展了药品械监督抽验工作,依法监督抽取检品94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率为10%,对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药品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是开展新版GSP实施及认证工作,确保规范化经营药品。 为全面完成我县零售药店新版GSP认证工作,将零售药店新版GSP实施工作作为重头戏,召开新版GSP实施工作宣传动员培训会议3次,有力的推动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部进行了认证,从根本上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三是狠抓“三项监测”工作,促使上报数量质量上新台阶。 狠抓了“三项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得到有效提升,全年上报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19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9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87份,全面完成了全年监测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开展电子监管。 把该项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电子监管工作扎实有效的全面推进,全县入网企业共127家,占应入网的100%,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数据上传率和核注核销率达到90%以上,核注码数量达805.68万条。 五是抓实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确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自2012年被省局列为示范县创建以来,坚持以“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提高科学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宗旨,全力开展了创建工作,已经通过省局考评验收,各项工作得到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通过采取以上五项措施,我县药械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确保了药械质量安全,全年未发生药械质量损害事件,保障了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来源: 保山市施甸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