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有色地质局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1日至3月23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有色地质局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有色地质局党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够完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好,党建工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委制定了《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健全党内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二是局党委已部署局属各单位在2016年3、4季度内,通过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关于“局党委执行党的纪律有差距,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以及末位表态等制度。
三是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党性意识。
四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局党委制定了《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局管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对5位处级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
(三)关于“纪委执纪监督问责作用不突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兼任,纪委监督作用逐级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将原来的纪检、审计监察业务进行分设,单独设置局纪检监察室。强化了机关纪委建设,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机关纪委书记,同时配置处级干部任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局属各单位纪委设纪委书记,主持本单位纪委工作,同时设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协助纪委书记抓好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局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和纪委有关同志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省委《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误,力度不减,聚焦主业,尽职尽责,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做实做细。
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实施办法》等制度,并加大对制度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四)关于“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及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点的监督执纪问责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注重抓早抓小,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举措,落实防控责任。
二是组织对全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进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突出监督主业。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部分国有矿权处置未严格执行评估和招、拍、挂规定”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2009年以来处置的矿业权开展清理,逐一核查处置矿权的个数、名称、转让签约时间、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时间、转让方式、评估等情况,并与转让依据文件进行对照核查,对部分矿业权管理和维护信息不全或不明的矿权,寻求矿权人和管理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对少部分办理过程不明确的节点事项要求矿权管理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收集和完善了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是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督促局属单位加强矿权日常管理。组织全局矿业权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有资产处置、矿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和管理好现有矿业权。
三是加强对局属单位矿业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二)关于“下属单位装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一是涉及的4个局属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作了廉洁承诺。
二是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局属4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关于“违规配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金”的整改情况。
2014年10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已退回了此前预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奖。
三、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建立局级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联系2个基层单位、4名职工、每年深入基层的时间不少于60天。畅通干部职工反映困难和问题的渠道,坚持每月信访接待日制度,积极回应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局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群众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群众工作通报会不少于3次,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多与基层干部职工接触交流。
(二)关于“存在公车私用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反映存在公车私用问题的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并进行了提醒谈话和重申纪律要求。
二是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以“五一”、端午节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禁止公车私用。
(三)关于“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的整改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对违规搭建的进行纠正、整改。
二是积极与经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联系,争取得到执法部门的帮助。
三是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有类似的现象及时告知物业公司或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有色地质局反映。
联系单位: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
纪检组
联系电话:0871-657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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