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局被昆明市政府命名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7.02.2015  18:46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下文,命名晋宁县工商局等19家单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多年来,晋宁工商局秉承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和推广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探索和实践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工作机制,拓展工商执法工作领域,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地方经济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各级政府的赞同和认可。2013年,晋宁局成功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晋宁工商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规范。2014年,晋宁局被推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对象后,及时对照《昆明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和目标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争创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整理制作和上报有关台帐资料,并顺利通过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供稿:晋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