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财政厅 文件
云体发〔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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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宣威县文体局、财政局,镇雄县文体局、财政局,腾冲县文体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工作流程,强化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扶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按照《预算法》规定和省级财政预算改革工作要求,从2015年起,专项资金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并要求每年都要申报后三年项目,逐年调整滚动更新,实施项目库动态化管理。今后,只能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给予支持。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储备项目和建立项目库的工作,加快项目库建设步伐。除当年项目申报外还要充分考虑到后两年的项目申报问题。
为做好2015年及今后的项目申报和项目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范围及重点领域
(一)高原基地建设
1.纳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战略规划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
2.具备实施条件的高原体育基地建设项目。
3.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
(二)体育品牌赛事
1.已经形成品牌效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体育品牌赛事项目。
2.具有云南特色的体育活动、民族民间体育活动项目。
3.有创意、有开发潜力的体育赛事项目。
4.常年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项目。
(三)健身服务
1.已取得较好规模和效应的体育健身服务项目。
2.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效益突出的高原体育服务项目。
3.高原体育训练服务项目。
(四)体育旅游
1.与旅游结合,突出体育特色,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体育旅游赛事活动项目。
2.体育旅游基地、设施等平台建设项目。
(五)其他
1.体育用品生产销售骨干企业。
2.体育中介机构。
3.体育产业人才培养。
4.体育产业重大宣传、体育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重点课题研究等项目。
二、建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一)各地体育部门要在当地财政部门指导下,与2015年项目申报同步,按照体育产业项目分类,收集、梳理项目,逐步建立本辖区体育产业项目库。按照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会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见附件1)。
(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从2015年起,各地要在更新、增补、调整项目基础上,由体育和财政两部门共同研究,于当年第四季度将当年项目库调整情况和次年申报项目一并上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见附件2)。
(三)省级体育部门、财政部门在各地上报项目基础上,筛选项目纳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的支持项目均必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出,提供体育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及管理程序
(一)申报:每年10月为项目申报月。各地将上年总结、项目库调整报告及推荐申报项目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体育局(附件1、附件2)。
(二)评审: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组织体育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管理:各地体育和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项目支持资金,并负责对项目资金实施检查、监督。
四、项目申报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与体育产业发展相关的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表。主要包括:(1)主体情况简述;(2)项目概述(发展目标、预期效果);(3)管理说明(计划安排、进度流程、资金使用方向及预算)。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相关材料。
4.项目资金筹集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项目须由属地体育和财政部门收集、初审、筛选、汇总上报。省级机构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四)提交《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并电子版。
五、管理责任
(一)项目主体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审计等相关制度、规定。要建立相应的项目控制和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主体必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向属地体育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和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三)各地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督查,掌握项目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项目落实。并在辖区内项目实施完成后三个月内,向省体育局提供书面的实施情况综合报告。主要内容要包括:1.项目目标完成或推进情况和所取得的效益;2.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主体须在当年年中和年底向省体育局提交书面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要包括:1.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计划;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项目的跟踪、检查、抽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及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
六、相关处罚
(一)经评估、考核,实施效益不合格的项目,要对推荐初审部门进行问责。
(二)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实施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的项目主体单位,取消次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三)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实施情况报告的地方体育部门,视为督查缺失,暂停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
(四)存在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等情况的项目主体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主体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所在地区暂停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七、做好2015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以上程序要求,组织做好2015年本辖区项目上报和收集工作,严格把关,审核汇总上报。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四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书面自查报告。
(二)建立州市级项目库,并填写《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调整汇总表》(附件2)。
(三)优选申报项目,填写《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优选申报项目:报送《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电子版一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八、其他
如无政策调整,今后一个时期内将不再另发通知,项目申报工作按此通知要求进行。
相关表格可登陆云南省体育局门户网下载使用。
联系人:郭刚(0871-63167127;[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Word文档 )
2.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调整汇总表( 点击下载Word文档 )
3.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点击下载Word文档 )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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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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