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坚持四项制度加强地热监管
15.10.2014 10:5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至2010年底昆明市盘龙区的109家矿山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公告注销;63家采石场、46家砖厂、2家水泥厂已全部关停,目前辖区内只有8家地热水、1家矿泉水开采企业需要监管。盘龙国土分局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坚持和落实好“四项制度”,从多个方面做好地热资源的监管工作。
一是坚持好上级部门的发证审批制度。市局矿管处在受理盘龙辖区探矿权、采矿权许可时,要征求分局的意见,分局将结合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设立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作为市局审批的重要依据;省国土厅颁发许可证后,市局矿管处应将审批登记情况抄送分局。
二是落实好地热资源的日常监管制度。分局执法大队结合土地执法定期安排巡查,发现涉嫌违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行为,要及时报告,经核实确属违法行为的,下达《责令停止(勘查)施工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开采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将报请法院采取查封地热井,暂扣钻井工具、开采工具等措施,并按照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规范好地热违法行为的协查制度。市局矿管处负责地热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向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送达《地热勘查(施工)、开采协查通知书》。分局执法大队在发现涉嫌违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行为时,向市局矿管处申请协查。
四是逐步建立好依法开发地热资源的诚信制度。对于无证勘查(施工)、开采地热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出售地热水、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拒绝改正的情况下,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市局政务网或其它公开媒体上给予曝光,并由市局矿管处将其计入诚信档案。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5.10.2014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