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保局大力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08.12.2015  17:59

今年以来,华宁县环保局严格按照《2015年玉溪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玉市环[2015]83号)文件要求,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面排查生态和农村环境污染底数,依法查处生态和农村环境违法行为。

一、全面排查辖区水利水电项目。共出动人员28人次,下达监察记录14份,对全县14家水利发电站开展监察,经查,《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建设的5家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正常生产,1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4家未完成竣工验收,华宁县环保局正积极督促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对拒不办理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其余9家水电站4家无发电能力,长期停产,5家正常生产,华宁县环保局督促其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全面强化抚仙湖径流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主要对海镜、海关社区近两年实施的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已经建成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有效维护项目成果。共对红沙地河环境整治、垃圾填埋场、海镜污水处理工程及鑫辰食品有限公司、格兰特公司矣马谷渡假村项目开展监察,提出意见建议5条,对海镜污染处理工程进行维护、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维修。

三、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严格按照新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减排工作需要,对辖区内养殖户企业共出动人员182人次,开展现场环境监察91家次,督促4户养殖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处理涉及畜禽养殖户环境纠纷4起。

四、大力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共排查饮用水源地10处,其中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处,积极督促落实水源地标识、水源地界桩、水源地界碑、水源地隔离栏,白龙河水库已进行水源地保护区规划,二龙戏珠规划、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对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又名“七犀潭”)饮用水源地进行了重点监察,先后3次到弥勒市协调加强大龙潭补水区域环境监管事宜,协调查处关停洗选矿厂一家,大龙潭水质明显变清。

通过全面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切实掌握了生态和农村环境污染底数,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环境监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