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环保局在全州环保系统举办新修订《环保法》培训

23.12.2014  18:03

培训现场

新修订《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工作要求,由大理州环保局法规宣教科会同我局活动办共同组织,于2014 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在大理苍山饭店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谢宝川副局长主持召开。培训工作采取 集中授课和培训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后及时放发培训考核合格证。 

法规宣教科专门邀请了4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负责培训授课,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环保部政策法规处、云南省环保厅法规处。同时还邀请了西南林大有关专家作为协助单位参加培训工作。 

12月17日上午,培训工作由谢宝川副局长代表局主要领导进行了动员。随后,省环保厅法规处陈丽处长就新环保法对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如何实施展开培训工作。

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州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我州环境状况,对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重点、难点以及新的政策亮点、关键条款,用事实事例导入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法新增的法规进行解答。

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州环保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工作能力,及有关企业从业人员的知法、懂法、守法的业务水平。通过培训,为新修订《环保法》明年在我州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培训工作于12月18日下午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