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地税局“四明确”抓好停用印花税票收缴工作

29.02.2016  10:25

近期,按照省局安排部署,西双版纳州地税局采取“四个明确”迅速开展88—89年版印花税票停用收缴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 由计财部门与征收分局联合开展印花税票停售收缴具体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停用印花税票的收缴通知及上缴,基层分局负责征收人员的印花票清理收缴工作,通过层层协作,明确分工,为上缴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明确执行印花税票清理规定。 在清理过程中,票管员必须对所清理的版本、印花税票种类、数量进行逐一核实,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才能填报《印花税票上缴情况表》及办理印花税票停用收缴、签封手续,确保所填报的停用印花税票收缴数据准确。 三是明确各项清理资料上报要求。 各级票管员填报的《印花税票上缴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须由监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章戳后,由单位派专人专车将所停用印花税票上缴州局计财科办理缴销手续。 四是明确停售收缴后续管理责任。 按照岗位职责,票管员必须按照印花税票账务处理办法,在金三系统进行账务操作,同时将相关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作备查处理,履行印花税票停用收缴后续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