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中波(实验)台党风廉政监察员制度

14.05.2015  17:25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49个中波(实验)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监督,根据省新广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结合中波(实验)台实际,省新广局于近日制定印发了《中波(实验)台党风廉政监察员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局属中波(实验)台点多面广、人员分散及日常党风廉政监督难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在局党组领导下、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直接领导管理,在局属中波(实验)台设立的兼职党风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该制度分6个部分24条,对中波(实验)台党风廉政监察员的界定、设置、条件、职责、组织管理及聘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每名党风廉政监察员严格按照程序产生,经过中波台(实验台)推荐、征求本人意见、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局党组批准同意,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党风廉政监察员负有监督台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报送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信息等8项职责,并赋予党风廉政监察员参加或列席台班子会议活动、查阅单位文件等权利,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等合法权益。该制度已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