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招商合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大招合发〔2014〕26号
本局各科:
现将《大理州招商合作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大理州招商合作局
2014年4月30日
大理州招商合作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一切违规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备用金的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 大理州招商合作局的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以保证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超过限额部分须及时存入专户。严禁公款私存。
2、单位出纳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备用金,办理备用金的领取、支付和报账手续。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备用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负责,对库存备用金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支付起点在2000元以上的商品采购和与其他单位正常往来的经济业务,应采用转账方式结算,不得在备用金中支付。
4、出纳员要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所有用现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应注明“现金支付”字样。如出现备用金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如实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公务接待原则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格式附后)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
第四条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用礼品的采购、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人既负责采购又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台账,礼品领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严格实行入库、领用登记,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大理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财行〔2011〕6号),凡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一律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要建立车辆油耗登记,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第七条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两联式借款单(参考格式附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前次借款未清时,不予办理新借款。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第八条 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第九条 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资产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银行印鉴不得交由一人统一保管,必须分开由两人以上保管,并分开加盖。
第十二条 出纳员须及时记录每天的资金收支情况, 做到资金账日清月结,每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所有财务收支原始凭证、资金月报表及银行对账单转交会计员做账,并主动配合财务负责人、会计员对现金的盘点。会计员须在每月5日前向单位领导提交财务月报表,并公示当月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综合科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不不定期开展财务工作的自查和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伪造、变造虚假发票,挪用、贪污公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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