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建议:违法电驴骑手须学3小时交通安全

21.01.2017  18:08

一辆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被协警拦下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张玉杰/摄

   昆明信息港 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 在昆明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的现象十分突出,因电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单纯的罚款处理难以对违法的电动车驾驶员起到震慑作用。对此,省政协委员周常春建议,在市内各主要路口均设学习点,对违法的电动车驾驶员一律处以参加3个小时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采取抄写交通法规、站岗学习等新的处罚方式。

  据了解,目前,昆明电动车保守估计总数逾250万辆,违法骑行现象十分突出。2016年截至11月,交警支队在主城区范围内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多达40.7万起。闯红灯、超速、走快车道、在路口与机动车抢道、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违规载货载人……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危险系数最高的交通工具。

  为此,省政协委员周常春建议,在昆明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实行电动车《道路交通法规》考试制度,只有在考试通过后才能给电动车上牌。在城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限登记一辆。

  周常春进一步补充,只有同时具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驱动功能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助力车,才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 完善与道路配套的电动车管理系统与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加装电动车道路监控系统,对有必要和有条件改造的道路和路口科学设计,保证电动车的依规行驶。电动车号牌设计应符合电动车行驶特点,具有安全性、耐用性、电子识别性。

  严格规范“非标电动车、助力车”上牌及上路行驶,对“非标电动车、助力车”可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在两到三年期间完成合标改造,改造前可先行核发临时号牌。同时,实施在过渡期内,分时段、路段限行超标电动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