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度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的公告

17.08.2017  21:52

各州市承办部门、各服务机构:

推行小微企业服务券是我省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后续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满足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微型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7〕248号)的相关要求,完善“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券平台)服务产品,现就征集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券平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签约服务机构范围

征集的服务机构应能独立或主导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服务领域包括:人才培训、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法律服务、融资服务、咨询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检验检测、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等。

二、签约服务机构条件

(一)属于服务机构的核心业务或特色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标准清晰、团队专业稳定、定价明确合理,实施周期通常在6个月以内,以年度计费的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二)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受到企业好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服务机构同意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用,愿意遵守服务券结算的相关要求,愿意接受对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绩效的评估;

(四)申请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近三年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二)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服务机构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纳税证明;

(三)本年度申请日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曾经服务的客户证明材料;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六)由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在线填报(fwq.ynsmes.cn),向注册地或入驻服务地承办单位(名单见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

(二)承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签约的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审结果在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服务合同。

(五)评审结果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并生成服务产品清单开展服务。

五、申报时间

服务机构申报时间:8月16日——9月1日

六、其他事项

(一)州市承办部门于9月8日前完成评审、公示等环节后,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9月11日发布服务产品清单。

(二)服务机构在一个州市完成签约,并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后可服务全省获得服务券的企业。

七、咨询电话

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咨询热线:96158(中国移动用户加拨0871)

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871-63334278,0871-63371448

附件: 2017年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券承办单位名单

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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